利用区块链技术实施犯罪的侦查与辩护

一、区块链技术基础知识

区块链是一种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账本技术,其核心特征在于数据一旦上链便难以篡改,所有交易记录公开透明地存储在网络中的每一个节点上。与传统的中心化数据库不同,区块链不依赖银行、政府等第三方机构来验证交易,而是通过密码学算法和共识机制实现信任的自动建立。

智能合约是区块链技术的重要应用之一,它是一种以代码形式自动执行的协议。当预设条件被满足时,智能合约会自动触发相应的操作,无需人工干预。例如,在以太坊平台上,智能合约被广泛应用于去中心化金融(DeFi)领域,管理着数百亿美元的资产。然而,智能合约的代码一旦部署便难以修改,一旦存在漏洞,就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

NFT(非同质化代币) 是区块链上的独特数字资产,每一个NFT都具有不可复制的唯一标识。近年来,NFT在数字艺术品、游戏道具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但也因此成为洗钱、诈骗等犯罪活动的新型工具。2026年银发〔2026〕42号文件进一步明确,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的投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境内虚拟货币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

去中心化的特征使得区块链交易可以绕过传统的金融监管体系,实现点对点的资产转移。这一技术特性在为合法用户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为犯罪分子提供了隐匿身份、转移资金的通道。理解这些技术基础,是准确认定区块链犯罪的前提。

二、利用区块链实施犯罪的主要类型

发行虚拟货币诈骗是目前最为高发的区块链犯罪类型。犯罪分子通过编造虚假的区块链项目,发行所谓的"数字货币"或"代币",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投资者购买。一旦筹集到足够资金,犯罪分子便关闭网站、销毁证据,携款潜逃。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25年工作报告披露,全国检察机关已起诉多起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诈骗、洗钱、非法集资等犯罪案件,此类犯罪呈现多样化、频繁化、技术化的趋势。

智能合约漏洞盗窃是技术含量较高的犯罪形式。犯罪分子利用智能合约代码中的安全漏洞,通过重入攻击、整数溢出、闪电贷操控等技术手段,非法获取他人存储在区块链上的数字资产。2025年上半年,全球因智能合约漏洞导致的资产损失达数亿美元。这类犯罪的技术门槛较高,犯罪主体往往具备专业的编程和网络技术能力。

NFT洗钱是一种新型洗钱方式。犯罪分子将非法所得的资金用于购买NFT作品,随后以更高的价格转卖,从而将非法资金伪装成合法的艺术品交易收入。由于NFT市场的价格评估缺乏客观标准,犯罪分子可以轻易地将非法资金注入NFT交易链条,实现资金的"洗白"。

其他常见类型还包括: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网络赌博、利用去中心化交易所(DEX)进行内幕交易、通过"暗网"使用比特币购买违禁品等。据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的统计分析,涉虚拟货币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三大领域,涉及十多个具体罪名,其中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为突出。

三、技术侦查手段

链上数据分析是侦查区块链犯罪的核心手段。虽然区块链交易具有一定的匿名性,但所有交易记录都公开保存在区块链上,侦查机关可以通过专业的区块链分析工具(如Chainalysis、Elliptic等),追踪资金流向,绘制交易网络图谱,锁定可疑交易节点。每笔交易都带有时间戳和地址信息,这些数据为犯罪侦查提供了重要的线索。

IP地址追踪是突破匿名性的关键技术。虽然区块链地址本身不直接关联真实身份,但用户在发起交易时需要连接网络节点,侦查机关可以通过监控网络流量、分析节点的IP地址,逐步缩小犯罪嫌疑人的范围。特别是在犯罪分子使用中心化交易所进行法币兑换时,交易所的KYC(了解你的客户)信息成为识别真实身份的重要突破口。

交易所配合调查在区块链犯罪侦查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内的网络通信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可以对相关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进行封锁,交易所一旦被要求配合调查,通常需要提供用户的注册信息、交易记录和身份验证资料。

跨链追踪技术是应对犯罪分子通过多个区块链网络转移资产的侦查手段。随着跨链桥、去中心化交换协议的发展,犯罪分子可以将资产从一条区块链转移到另一条区块链,试图切断追踪线索。侦查机关需要掌握多链分析能力,综合利用不同区块链上的交易数据,构建完整的资金流向图谱。

四、电子证据收集与固定

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在区块链犯罪案件中至关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电子数据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在区块链犯罪案件中,电子证据主要包括:区块链上的交易记录、智能合约代码、钱包地址信息、交易所的用户数据和交易日志、聊天记录、服务器日志等。

证据固定程序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侦查机关在提取电子证据时,应当制作笔录,注明提取的时间、地点、方法、过程以及证据的完整性校验值等信息。对于区块链上的交易数据,应当通过区块链浏览器截图、哈希值比对等方式进行固定,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应当由具有资质的电子证据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增强证据的证明力。

证据链完整性是辩护律师审查的重点。在区块链犯罪案件中,从链上数据到现实身份的关联往往需要经过多个环节的推理和判断。辩护律师应当重点审查:侦查机关获取区块链地址与犯罪嫌疑人之间关联的证据是否充分、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是否经过合法程序调取、电子证据的提取和固定过程是否存在瑕疵等。

跨境取证的困难是区块链犯罪案件中的常见问题。由于区块链的去中心化特性,服务器和节点可能分布在全球各地,相关数据可能存储在境外。我国与相关国家之间的司法协助协议、国际刑警组织的合作机制成为跨境取证的主要途径,但程序复杂、周期较长,可能影响案件的侦办效率。

五、涉案财物的追踪与冻结

虚拟货币的属性认定是涉案财物处置的基础问题。根据2021年《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然而,虚拟货币具有财产属性,可以作为涉案财物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冻结与扣押程序在实践中面临诸多挑战。虚拟货币存储在区块链钱包中,需要私钥才能进行转移。侦查机关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交出私钥或助记词,但犯罪嫌疑人拒不配合时,强制获取私钥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尚需完善。对于存储在交易所的虚拟货币,侦查机关可以通过向交易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的方式进行冻结。

涉案虚拟货币的处置目前尚缺乏统一规范。部分地区的司法机关委托第三方机构将涉案虚拟货币变现后上缴国库,但这一做法在法律定性上存在争议。辩护律师应当关注涉案虚拟货币的评估价格是否合理、处置程序是否合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

涉案金额的认定标准直接关系到量刑幅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诈骗数额较大的(五千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五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五十万元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在虚拟货币案件中,如何确定涉案虚拟货币的价值、以何种时间节点的价格进行计算,是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

六、辩护策略之技术中立

技术中立原则是区块链犯罪辩护的重要理论工具。区块链技术本身是一项中性的技术创新,其去中心化、不可篡改、透明公开等特性在供应链管理、数字身份认证、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前景。不能仅因为犯罪分子利用了区块链技术,就将所有参与区块链项目开发的人员认定为犯罪主体。

技术开发的合法性边界需要审慎界定。如果行为人仅仅是开发了区块链平台或智能合约,并无主观上的犯罪故意,即使该平台或合约后来被他人用于犯罪活动,开发者也不应承担刑事责任。2025年4月,美国司法部发布的加密货币法律官方声明中明确指出,开发者不对代码被犯罪分子使用负责,执法重点应转向欺诈、恐怖主义融资等真正的犯罪行为。这一司法理念对我国司法实践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客观行为的审查应当聚焦于行为人是否实施了超出技术开发范围的犯罪行为。辩护律师应当仔细审查被告人的实际参与程度:是仅仅提供了技术支持,还是深度参与了资金的归集、转移和分配?是否存在明知他人利用区块链实施犯罪而仍然提供帮助的主观故意?这些问题的厘清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认定。

技术鉴定的质证是辩护的重要环节。区块链犯罪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技术问题,控方通常会委托专业机构出具技术鉴定意见。辩护律师应当审查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鉴定方法的科学性、鉴定结论的可靠性,必要时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委托独立的专家辅助人出具意见。

七、辩护策略之主观故意

主观明知的认定是区块链犯罪案件中控辩争议的核心问题。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构成该罪要求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在区块链犯罪案件中,如何认定技术开发者、交易所运营者等主体对他人犯罪行为的"明知",是辩护的关键。

间接故意与过失的区分在司法实践中常常模糊不清。一些案件中,公诉机关将行为人"应当知道"他人可能利用其开发的区块链平台实施犯罪,等同于"明知",从而扩大了刑事打击的范围。辩护律师应当据理力争,严格区分"明知"与"应当知道"在法律上的不同含义,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

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直接影响量刑。在团伙型区块链犯罪案件中,技术开发人员往往处于从属地位,其对犯罪整体规模、资金去向、受害人范围等可能并不完全知情。辩护律师应当重点阐述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作用,争取从犯认定,从而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

自首、立功等从宽情节的适用在区块链犯罪案件中同样重要。由于此类犯罪技术性较强,犯罪分子到案后配合侦查机关破解技术难题、提供技术线索的行为,可以认定为立功表现。辩护律师应当积极收集和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从宽处理。

八、典型案例分析与律师建议

案例一:虚拟货币集资诈骗案。2024年,某犯罪团伙开发了所谓的"区块链共享经济平台",发行"XX币",宣称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该代币获得每日1%的静态收益和推荐奖励。短短三个月内,该平台吸引了数千名投资者,涉案金额超过两亿元人民币。后经公安机关侦查,该平台并无真实的区块链技术支撑,资金实际上以"后入者补前入者"的庞氏骗局模式运作。主犯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案例二:智能合约漏洞利用案。2023年,某程序员利用某去中心化交易平台上智能合约的重入漏洞,在短时间内通过反复调用提款函数,非法获取价值约三千万元的以太坊。公安机关通过链上数据分析追踪到该程序员使用的中心化交易所账户,最终将其抓获。该案中,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利用的是公开代码中的已知漏洞,其行为与黑客攻击有所区别,但法院最终仍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案例三:NFT洗钱案。2025年,某贪污犯罪嫌疑人将受贿所得的数百万元资金通过多个虚拟货币钱包转化为以太坊,随后在NFT交易平台上以高价购买自己事先制作的低价值NFT作品,将非法资金伪装成合法的艺术品交易收入。检察机关以贪污罪和洗钱罪数罪并罚提起公诉。

律师建议: 第一,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应当充分认识到虚拟货币投资的法律风险。根据现行政策,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投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发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第二,对于区块链技术开发者而言,应当注意技术开发的合法性边界,避免深度参与可能涉嫌犯罪的项目运营。第三,对于已经涉案的人员,应当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在侦查阶段即开展有效辩护,重点从主观故意、客观行为、技术中立等角度进行抗辩。第四,辩护律师应当持续关注虚拟资产刑事司法认定的"去虚拟化"趋势,即司法机关越来越倾向于将虚拟货币等同于传统财产进行法律认定,这一趋势对辩护策略的制定具有重要影响。

区块链技术的快速发展为经济社会带来了深刻变革,同时也给刑事司法带来了全新的挑战。作为刑事辩护律师,我们需要不断学习新技术知识,深入理解区块链犯罪的运作机理,才能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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